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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玫悬赏追踪恶意爆料人 发表声明以法维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14:30  新闻午报
胡玫悬赏追踪恶意爆料人发表声明以法维权(图)

胡玫

  日前,一个名叫“丁军”的演员以自述的方式在某网站登出一篇标题为《我曾经被导演胡玫潜规则过!》的文章。为此,文中的当事人、著名导演胡玫于前昨两天,连续在网上发出两篇公开声明,先指该名叫丁军的演员造谣,而在获悉丁军博客被他人冒用后,胡玫要求网络及媒体停止传播谣言,并表示维权手段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定要以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胡玫回应

  子虚乌有要依法追究

  昨天上午,胡玫在新浪娱乐频道独家发表了近千字的声明。声明中首先表示丁军文中所说的“潜规则”一事子虚乌有,并强调“绝不与任何男性演员或工作人员在任何私密场合作单人约会或接触”是自己平时的一贯原则。

  胡玫还称,“丁军造谣文所提到两家酒店‘锦江富园酒店’、‘国际酒店’,本人不知道该店在何处,也从未去过。刚才派助理向国际大酒店查询,答,该店并无7118房间。”胡玫在声明中还表示,2006年之前她不认识丁军,仅认识丁军的妻子武丹丹(央视工作人员),但也接触很少。武丹丹于2006年初曾向胡玫介绍丁军,委托其为丁军找戏。胡玫因此介绍丁军当年在何燕江执导、她监制的24集电视剧《碧海深沉》中担任第四号人物。

  不过,胡玫在声明中提到的“锦江富园酒店”和“国际酒店”,在丁军之前的文章中并没有提及,该文提到的唯一一家酒店是“五洲酒店”。此外,声明中还提到两个月前,曾有一名为“丁军”的新浪博客(blog)撰文诽谤胡玫,她也曾就此质问过丁军本人,但对方却短信回应称毫不知情,该博客也不是他开设的。后来,该博客被新浪网关闭。

  胡玫在声明中明确表示,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对“‘丁军’散布谣言所造成的诬辱诽谤问题诉诸法律。”而且对于首发《我曾经被导演胡玫潜规则过!》一文的中国娱乐网,她也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恳请网络停止转载“谣言”

  胡玫昨在声明中还要求网络及媒体停止传播谣言和诽谤,并表示维权手段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定要以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维护正当权益。

  声明中写道,在胡玫召开发布会否认丁军潜规则传言后,丁军夫妇通过电话及数十条手机短信,向胡枚澄清该文绝非“丁军”所写,申明文中所有谣言诽谤都是由不明身份者冒用“演员丁军”名义所炮制,与丁军本人无关。“但一些网络媒体和报刊不仅不刊登上述澄清真相的文章,反而仍在继续炒作、转贴那篇已被当事者丁军本人指认为谣言的诽谤文章。这就不能不令人考虑,这种恶意炒作,是否与冒名‘丁军’的文章具有相同来源和动机,以侮辱诽谤我的人格为目的。”

  为此,胡玫要求一切刊登这篇伪冒“丁军”文章的网站,尽快删除这篇诽谤文章,并转载她的辟谣声明。同时她表示,任何网络传媒如继续转载刊登此文章,这一事实会对本人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公民人身权利构成严重侵害,令她对这些网媒对公民人权的漠视深感遗憾。声明最后,胡玫郑重指出:“我已委托律师及公证处对上述刊载造谣文章的网站一一取证,进入司法程序,一定要以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维护本人的正当权益。”同时,声明还恳求一切有良知的网友和网络工作者提供线索,指证伪冒“丁军”的两篇诽谤文章的首发网址,文章来源和炮制者身份。

  法律解读

  诽谤罪最多可判三年

  我国法律中对诽谤罪的制裁有两种:一种是民事责任,需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需要负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胡玫代理律师曾宪志表示,他刚得知此事,将会马上着手做大量取证工作,侦破工作会尽快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事件起因

  “丁军”爆料“潜规则”

  在《我曾经被导演胡玫潜规则过!》中,爆料者自称“我叫丁军,是个演员”,并表示其妻在中央电视台工作。2000年,他通过央视L姓主任,认识胡玫并留了联系方式。两周后,胡玫突然给他打电话,叫他到五洲酒店开会,研究剧组的问题。“丁军”到了酒店7118房间后,却只有胡玫一人。文章还称,胡玫只和他讨论了两句剧组的问题,然后就大谈自己感情和婚姻生活的不如意,与丈夫之间的隔阂。“丁军”文中还有“胡玫说,‘见过很多男演员,但是我比较不张扬,有男人味’”等言语。

  文章称,“丁军”后来又与胡玫接触了四次,而且胡玫也为他“推荐”了几部片子。文中,“丁军”坚持称他跟胡玫没有经济上的纠缠,也称自己现在已与胡分手,所以至今没有好角色找他,之所以曝料,是因为和胡玫的事情被妻子知道了。两人即将离婚。

  据调查,丁军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blog)(胡玫悬赏追踪恶意爆料人发表声明以法维权(图))表演系,与袁立(blog)、高常林等是同班同学。

  短评快

  谣言止于智者

  有个成语叫“浑水摸鱼”,如今的网络似乎就像是一潭浑得不能再浑的浑水,而其中的“爆炸”新闻,则成了鱼,人人来抓,却不管它是真鱼还是假鱼。面对潜规则这条“大鱼”,有人在浑水中失去了辨别力,只管先捞“鱼”再说。让人奇怪的是,为何就没有一个清醒的人,想着在“丁军”的博客文章被转载前,先向真丁军求证下,向胡玫求证下?

  网络是虚拟的,很多人把网络当作发泄的平台,故意在其中造谣生事。但好事者不能只顾爆炸性消息吸引眼球,而不顾事实真相。如果有人认为网络如同一潭什么都看不见的浑水,可以在其中为所欲为,而不用担心被人发现遭受法律制裁的话,那胡玫这次的维权行为就给他们上了一堂普法课。面对复杂的网络世界,媒体还是应该随时擦亮眼睛,别随意趟“浑水”。□中元

  胡玫声明

  1、此前,丁军先生、武丹丹女士在给我及工作人员的多个电话、信及新闻采访中,已明确申明所谓署名“丁军”的诽谤文章与演员丁军夫妇并无关系,纯属身份不明的第三者有意制造的谣言,旨在败坏胡玫导演包括丁军夫妇的人格和名誉。

  此前丁军夫妇也已澄清:新浪网署名“丁军”的博客(现已关闭)并非丁军本人委托开设,而是别有用心者冒名开设的。

  2、鉴于丁军夫妇本人的否认,已足以证明所谓“胡玫潜规则男演员”的爆料新闻是恶意造谣诽谤。本人对于一些网络及媒体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即刊登、转载这篇假新闻文章,表示遗憾!现真相已澄清,本人要求一切刊登这篇伪冒“丁军”谣言的网站,尽快删除这篇诽谤文章,并转载我的辟谣声明。

  3、任何网络传媒如继续转载刊登此文章,这一事实会对本人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公民人身权利构成严重侵害。我对这些网媒对公民人权的漠视深感遗憾。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我已委托律师及公证处对上述刊载造谣文章的网站一一取证,进入司法程序,一定要以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维护本人的正当权益。

  4、本人诚意恳求一切有良知的网友和网络工作者提供线索,指证伪冒“丁军”的两篇诽谤文章的首发网址,文章来源和炮制者身份。本人不仅向有助于揭露真相者表示个人的诚挚谢忱,而且给予必要的物质酬谢!□本报特约记者|钟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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