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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波回应炒作说 曝曾遭装饰公司恐吓威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12:23  新浪娱乐
黄海波回应炒作说曝曾遭装饰公司恐吓威胁(图)

黄海波(资料图片)

  新浪娱乐讯 24日突然有消息报道,影视演员黄海波“向博洛尼索赔8万元被疑炒作”,消息一出其经纪公司对此马上作出回应表示,黄海波本人对文中“有炒作嫌疑”的说法十分气愤,并强烈指责博洛尼在报道中试图颠倒黑白掩盖真相的言论。据其经纪公司有关人员称,博洛尼此前还曾两次对黄海波使用“流氓手段”加以威胁。

  “博洛尼曾派人打恐吓电话”

  据其经纪公司言称,由于博洛尼违反合同约定在先,愤怒之中的黄海波一气之下决定退掉全部家具。在向博洛尼某部门经理和先生表达此意后,却遭到蛮横拒绝。两天后,黄海波突然接到一名自称“圈内人士”神秘男子的电话,预替博洛尼公司“铲事儿”,表示“希望不要将此事闹大”,并曾以“你不是普通人,把事情闹大对你没什么好处”之类的恶意言辞作以威胁。

  随后,经双方协商后博洛尼同意退款。但在退款当日,博洛尼居然招集人手在黄海波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对其和其陪同退款的母亲大肆拍照、摄像并指使其工作人员将黄海波团团围住。对此,其经纪公司愤怒指出,博洛尼的此种行为根本没有丝毫对自己工作失误的悔过之意,反而对自己的顾客敌意重重,甚至是以恶势力加以威胁恐吓。其经纪公司称,黄海波当日已被博洛尼的恶劣行为激怒,但事发突然且考虑到母亲的在场,只得尽快拿回退款带母亲离开。

  “8万元索赔有消法可依”

  对24日报道中博洛尼公司市场推广部品牌总监林周勇“认为黄海波索要8万元是狮子大开口”的言辞。其经纪公司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中的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黄海波有权向博洛尼索赔与所购产品同等数额的经济损失费。此外其经纪公司的有关人员表示,如若按照黄海波演员身份的务工费用索赔,数额将远远超出目前要求的8万元,而黄海波作为博洛尼的一名顾客,只想在博洛尼毫无诚信与诚恳地行为态度之后,要一个公正公道的说法而已。此还员工透露,黄海波有意将此后博洛尼另赔付的全部经济损失费用作慈善公益行为。

  当记者提出欲直接向黄海波本人了解情况时,遭到其经纪公司拒绝,并表示黄海波马上要进驻剧组开始新戏的拍摄,关于博洛尼的赔偿事宜已委托其经纪公司以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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