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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探讨汤唯封杀事件 呼吁传媒领域加快立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01:37 燕赵都市报
女演员汤唯被封杀的消息传出后,迅即引起各界的关注。最近,由众多法律学者参加的“封杀现象法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就此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研讨中,有专家认为,《色,戒》里的过火表演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有不利影响“早就该禁”,广电总局的决定大快人心,但同时认为,广电总局的这一禁令在法律上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禁令”在法律上值得探讨 “《色,戒》是经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在内地公开上映的删节版,其中并无什么越位的情色镜头。即使有问题,板子首先仍该打在相关部门的屁股上,是他们审核不严,怎么能由汤唯来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这不只是汤唯一个人的错,整个剧组都有责任。”来自北京电影学院的学者郝健认为,在《色,戒》上映以及讨论过程中未见到政府有明确的行政性干预,但是广电总局却实施了对汤唯的影视广告作品的禁令。禁令颁发并实行,对汤唯和中国内地的艺术创作活动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传媒领域应加快立法 研讨中,来自法律圈的学者们更关心的是,广电总局的封杀令是否有法可依?应该采用怎样的方法和程序?“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广电总局作为行政管理单位对这次封杀行动总该有一个官方文件,其中应该说明其被封杀的性质与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大众一个交代才好。”专家认为,“既然汤唯触犯条条框框受到处罚就应该把事情拿到桌面上来谈,可是封杀原因到目前为止依然云遮雾罩。” “我想说的不是《色,戒》好与不好,汤唯演技如何,汤唯的品位如何,而是在一个社会,权力需要有一种边界。”来自中国社科院的宪政研究专家张博树认为,“公民有公民的权利,艺人有艺人的权利。艺人有工作的权利,这个权利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是不能被剥夺的,需要被尊重。”“封杀手段是错误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伤害。”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遵循一个正当的程序,这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的一个共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江认为,在传媒领域也应该遵循法治这条道路。他建议,对于传媒领域要加快立法步伐。“在传媒立法建立之前,可以借鉴分级制度进行管理。如果广电总局真的要下一个什么封杀令的话,也可以参照出租车涨价的办法,开一个听证会,这样更能顺应民意,也为以后起草制定相关的法律听取更多的意见。” (检察日报)
【汤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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