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妇门”闹上法庭 金莎斯琴格日乐对决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19:08  华商晨报

  晨报讯 今年2月底,金莎(“泼妇门”闹上法庭金莎斯琴格日乐对决公堂 听歌 blog)发表博文《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称自己和斯琴格日乐(“泼妇门”闹上法庭金莎斯琴格日乐对决公堂 听歌 blog)在参加完《舞林大会(blog)》节目录制后,对方因不满等候自己与歌迷合影而爆粗口骂人,此事被网友称为“泼妇门”事件。由于金莎在博文中先后出现“泼妇”、“去看心理医生”等字样,斯琴格日乐怒而上诉,将金莎告上法庭,要求金莎公开道歉并赔偿30万元。

  昨日,斯琴格日乐诉金莎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二人均未能出庭。她们委托的代理人就博文是否侵害名誉展开争论。本报记者通过《新京报》同行了解到现场的一些情况。

  金莎的代理人辩称,博文陈述的当晚事件真实客观,不应构成侵权,还当庭播放了“莎拉”(金莎的Fans)对当时情景的陈述。对于博文中的攻击性语言,代理人解释称南北方对某些中性词理解不同,导致原被告双方在理解博文中的涉案词语产生了分歧,这不应该算是侵权。

  斯琴格日乐的代理人对此反击,“我查了新华词典,全都是侮辱词。”并认为金莎发表博文意在炒作自己。

  法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分别联系了二人的经纪公司。

  正大国际公司的朱女士表示,斯琴格日乐本来是不想理会这件事情,但后来金莎的做法“触及了她的底线”,于是才想到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朱女士表示,斯琴格日乐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未过问这件事了,目前她正在忙于赈灾和奥运的演出。

  金莎方面海蝶公司的陈先生表示:“这件事两人都有错,但金莎问心无愧,这件事也不会对她不利。”(记者 王皓)

新闻排行】【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