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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遗产案梅妈败诉 白花了300万律师费(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15:21 深圳晚报
84岁的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及兄长梅启明,昨早到法庭听取裁决。覃美金在进入法庭前早已强调,若今次被判败诉,她仍然会提出上诉 本报综合报道 据香港媒体报道,缠绕5年的已故香港女艺人梅艳芳(听歌)1亿元遗产案,16日裁决,法庭判“梅妈”覃美金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基金,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中国香港、伦敦及东京多个物业,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现时已升值至逾1亿元。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声称怕母亲“太花钱”,故每月给予7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侄儿、刘培基等。直至梅妈死后,遗产会捐给妙境佛学会。 据悉,审讯持续了17天。审判的争执点,在于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养和医院留医,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而被告一方,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 此外,争产案中间也衍生枝节。梅妈早前曾控告养和医院及梅艳芳的主诊肿瘤科医生张文龙,指医生串通他人让梅艳芳在不合理情况下签署文件,并瞒骗梅家知情权。但后来法庭以申索无理为由,剔除了该要求。 另外,梅妈在争产案中已花了约300万元律师费,她曾向法庭要求,从女儿遗产中拨出律师费,但遭拒绝。
【梅艳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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