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妇门”事件一审判决 金莎败诉赔偿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11:2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薛姣) 经过几日审理,“泼妇门”事件有了阶段性结果。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金莎(“泼妇门”事件一审判决金莎败诉赔偿一万 听歌 blog)应删除其博客中相关的侵权文字,并限期发表道歉声明;金莎应赔偿斯琴格日乐(“泼妇门”事件一审判决金莎败诉赔偿一万 听歌 blog)一万元精神抚慰金。金莎对此结果不服,其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要上诉。

  金莎提供的证据成笑柄

  本月12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斯琴格日乐起诉金莎侵权案。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了六份证据,称金莎在博客上撰写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文章中,使用了“泼妇”、“我劝你,好好看看心理医生吧,有用的”等话语,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侮辱。被告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出示了一份光盘、歌迷与金莎合影的照片及当晚节目录制后演员合影照片等三份证据。让人好笑的是,金莎提供的光盘是自己找歌迷录制的一段“情景再现”,该证据惹来在场人员一阵嘘声,被法官视为无效证据。

  金莎败诉被要求道歉

  昨日早晨,北京东城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金莎败诉。法院判决,被告金莎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将其博客中《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侵权文字以及3月2日的日记删除;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其博客中刊登向原告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并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斯琴格日乐:

  对方是在拖延时间

  宣判结束后,金莎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要上诉。记者联系到斯琴格日乐,对于金莎上诉,她笑着说:“那不过是他们拖延的一种方法罢了,我很有信心取得这场官司的最终胜利。”

  “泼妇门”回顾

  今年2月底,金莎在博客中讲述她与斯琴格日乐在参加完《舞林大会(blog)》后发生的一场“争执”,称自己在和歌迷合影时遭到斯琴格日乐的辱骂,并以《当女歌手变成泼妇》为题发表博文。3月2日,金莎又发表博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指责斯琴格日乐早前通过经纪人对媒体作出的回应不诚实。3月12日,斯琴格日乐委托律师起诉金莎诽谤,要求金莎删除博客文章、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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