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泼妇门”案一审败诉 被判赔钱道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11:38  西安晚报
金莎“泼妇门”案一审败诉被判赔钱道歉(图)

金莎“泼妇门”案一审败诉

  昨天上午,“泼妇门”事件在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宣判:歌手金莎(金莎“泼妇门”案一审败诉被判赔钱道歉(图) 听歌 blog)(右图)在博客中使用“泼妇”一词贬损了斯琴格日乐(金莎“泼妇门”案一审败诉被判赔钱道歉(图) 听歌 blog)的人格,已经构成侵权。法院判决金莎将其新浪博客(blog)的3篇涉案文章(听歌 blog)删除,并在博客内刊登道歉声明。同时,酌定金莎给付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据了解,两名歌手的纠纷源于今年2月27日,二人共同参与东方卫视《武林大会》节目的录制。由于节目录制后金莎下车与歌迷合影,而引发了同车等候的斯琴格日乐的不快。2月28日和3月2日,金莎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和《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3篇文章,称斯琴格日乐当晚对自己和歌迷破口大骂,对斯琴格日乐冠以“泼妇”的称呼。随后,斯琴格日乐委托律师将金莎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要求金莎删除该篇博文并在全国媒体上道歉。

  法院宣判后,金莎的代理人立即表示要上诉,并声称法院认定事实有误。而斯琴格日乐的代理人则对获赔1万元的结果表示“基本满意”。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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