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泼妇门案法庭宣判 斯琴格日乐获赔一万人民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16:00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前一段闹得纷纷扬扬的“泼妇门”终于有了个说法,昨天,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判金莎公开向斯琴格日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对此,金莎一方当庭表示要上诉。
昨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场,由各自的代理律师听审。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发表在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于10内在博客上公开道歉声明,同时赔偿一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斯琴格日乐稍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早就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也很满意。对于法院提出要求金莎在博客中道歉,斯琴格日乐表示可以接受,因为那里是事件发生的地方,也应该是结束的地方。斯琴格日乐说,关于精神损失费,自己并不在乎具体数额,“将她告上法庭只是为了还自己一个公正”。至于金莎一方提出上诉,斯琴格日乐说,那不过是她们拖延的一种方法罢了,自己很有信心最终取得这场官司的胜利。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金莎,但海蝶唱片公司方面大都封口。一位负责金莎平时宣传的工作人员在跟记者聊天时透露,其实金莎前几天在广州参加活动时已经表态,承认自己错了,“也希望大家能原谅金莎”。(记者 康延芳 实习生 张译文)
【斯琴格日乐吧】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