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泉维权案庭审未宣判 代理律师出示证据(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6日04:17  新京报
羽泉维权案庭审未宣判代理律师出示证据(附图)
羽泉(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刘婷婷) 羽泉的维护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案件昨日开庭,但当庭没有判决,法官宣布改日再判。

  羽泉组合提出上诉,声称未授权中科诺、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状告这三家企业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要求其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8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20万元。

  昨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羽泉并没有出庭。羽泉方面的代理律师李静传在法庭上出示了收集来的侵权证据,这些证据表明三家企业都存在侵权行为。

  昨日,三家企业的律师代表也都出庭,并做出了“不存在侵权”的抗辩。三家企业的律师仍不愿意多说,只是强调交由法庭来判决。

  最终,朝阳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而是宣布改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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