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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狂拍李嫣 李亚鹏护女心切怒打记者(图)(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09:38 楚天金报
飞腿怒对女记者 东南卫视奉智辉:香港记者可能是故意激怒李亚鹏 我觉得香港记者的工作方式太不尊重艺人了,有意在激怒对方。记者应该要尊重艺人的家人,至于李亚鹏因为保护爱女打记者的行为我觉得有些过激。 上海东方电视台魏昕:如果是我,我也会怒 李亚鹏出现这种举动我能理解,毕竟这个孩子的情况比较特殊。身为一个父亲当然要保护好自己的女儿。如果是我,我也会怒! 经纪人力挺李亚鹏 “家庭是底线”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李亚鹏的经纪人马葭,马葭在听完经过后表示:“我们不在现场,不清楚发生什么情况。亚鹏一向为人谦逊,很难与人发生冲突,我想大家都知道亚鹏一直强调‘家庭是底线’,如果有人一定要越过这条底线,正如媒体所说,香港记者追拍小朋友后还向亚鹏挑衅,那么他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我想是可以理解的。” 律师说法 拍摄违背良知底线 拳脚相向触犯法律 李亚鹏泰国机场殴打记者事件发生后,记者连线了北京环富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该律师认为,一般情况而言,在机场的环境下,李亚鹏有权拒绝接受媒体访问拍摄,但是,拳脚相向踢打记者属于违法行为。 有权拒绝侵犯女儿隐私 杨律师认为,记者的拍摄均针对着李亚鹏的女儿李嫣,李嫣作为未成年人,且患有先天缺陷,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记者拍摄侵犯了李嫣的隐私权,从道德的角度而言这样的拍摄是违背良知底线的。李亚鹏作为李嫣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利拒绝记者的访问和相关拍摄。 拳脚相向不属正当防卫 杨律师在解释李亚鹏的拳脚相向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时候指出,正当防卫只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反击,记者的拍摄并没有对李亚鹏及其子女造成人身伤害,所以李亚鹏的举动不属于正当防卫,更谈不上防卫过当。 记者采访的权利范围有多大 但是杨律师同时表达了忧虑,针对记者的这种拍摄,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有效地给予制止,所作的批判也仅仅是从道德角度上而言的,如果以侵犯隐私罪为由起诉记者,收证的过程是相当困难的,所以明星在面对这类事件时往往难以控制情绪。 那么,记者采访的权利范围到底有多大?杨律师表示,就我国而言,没有一部《新闻法》给予明确的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新闻道德准则》的规定要求记者:“通过合法的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李亚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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