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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状告王长田 追讨400多万电视剧款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02:12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彭骥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香港导演王晶一纸诉状将内地娱乐公司光线传媒所属的、王长田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王晶、王长田两大娱乐界大佬的对簿公堂引发关注。据悉,该官司将于27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王晶公司传来的诉状称,王长田所属公司拖欠王晶公司《浴火凤凰》《A计划》等几部电视剧的应得款项,逾400多万元人民币,且达两年之久。据介绍,2004年双方合作40集电视连续剧《浴火凤凰》并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规定,双方按投资比例分成,即王长田公司占90%,王晶公司占10%。然而,该剧摄制完成后于2006年初开始发行,王晶公司约定时间内未收到对方支付分成,也未收到发行合同及发行回款账目。经交涉,王长田公司于2007年7月提供了一份“40集电视连续剧《浴火凤凰》销售一览表”,显示当时该剧国内发行回款已达1615.88万元,王晶公司应分成137.35万元,但至今从未实际支付任何分成。任何海外发行分成也未收到。此外,该诉状还表示,除了《欲火凤凰》等几部电视剧的费用以外,王长田公司还涉及到了王晶本人的片酬,包括《A计划》的监制费用。

  对此,王晶表示要将维权进行到底。截至记者发稿,王长田方面未就此事发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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