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报记者 彭 骥
宋祖德发律师函
本报昨日报道,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在28日的“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发言,称“我们正在跟广东省局和广东的制作业协会协调,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要予以清除出去”。昨日,宋祖德在其博客上公布了发往广电总局及任谦的律师函。
该律师函写道:“你局任谦司长在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上指责宋祖德在网上胡说八道,抵毁宋祖德先生不自珍自爱,并用‘害群之马’之词贬损宋祖德先生的人品。本律师认为无论宋祖德先生的言行是否妥当,皆属当事人之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尚未就宋祖德先生的言行通过法律途径的方式予以定性。任谦先生以官方的身份,在公众场合指责宋祖德先生是在胡说八道,不自珍自爱,是‘害群之马’,很显然侮辱了宋祖德先生的人品,侵犯了宋祖德先生的名誉。现本律师郑重致函贵局及任谦先生,请任谦先生代表贵局及其本人于2008年11月3日前,通过媒体向宋祖德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壹万元,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前宋祖德曾表示,如果任谦不道歉,将在三日内发律师函给对方。然而还没有等到三日,他就按捺不住。宋祖德向记者证实,这份律师函已经寄出,今天就能到达广电总局,并认为自己胜算很大:“因为这个事情,我蒙受了500万元的损失,当然更要维护我的权利。”
广电总局不回应
面对宋祖德的“应战”,另一方广电总局暂无回应。昨日,记者电话拨打至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办公室,对方工作人员称不便接受采访,需直接询问当事人;转到了宣传管理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任谦始终未接电话,短信也未回复。
广东省影视制作行业协会则只是对宋祖德“诽谤谢晋导演”的行为表达愤慨,并未就“清除宋祖德”、“与广电总局的协调”等事发表任何态度。该协会一名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广东影视制作行业协会都是按照国家广播影视管理的各项条例和规章制度开展影视创作生产,总体情况是良好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影视制作界有极少数人总是无视事实真相,不顾社会效果,恶意炒作,借机博名。”他还呼吁,全省影视制作界的同仁一定要以此为鉴,自觉维护广东影视文艺创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律师观点不一
谈及宋祖德对任谦的律师函,法律界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张移律师认为,如果宋祖德没有证据来证明他所发表的言论是事实,那么任谦对于宋祖德的评价是“事出有因”,法院可做出理性判决。
而重庆维渝律师事务所的谭钦文律师则分析,宋祖德对谢晋所说的那些话和任谦对宋祖德所说的那些话,其实是不同的行为主体:如果宋祖德在博客上对谢晋所发表的言论未触犯传媒机构管理相关规定,那任谦司长在公开场合上的表述就欠妥,宋祖德官司确实胜算较大;如果宋祖德对谢晋所发表的言论欠妥,谢晋的家人或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利。
新闻排行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