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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钧告两公司侵权案将撤诉 称再诉将索赔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13:54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两家公司在未经郑钧(郑钧告两公司侵权案将撤诉称再诉将索赔500万 听歌 blog)同意的情况下,借其名进行宣传,郑钧所属的经纪公司就此事提起诉讼状告侵权者,索赔200万。11月3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由于本案非郑钧本人起诉,其经纪公司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郑钧经纪人表示将撤诉,再由郑钧本人和经纪公司分别控告两家公司侵犯名誉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索赔数额也将达到500万元。

  当天郑钧并没有在法庭出现,原告方只有郑钧的经纪人巨浪一人,巨浪解释说因为觉得事实真相很清楚,所以没有请律师。案件审理过程中,巨浪展示了被告激声博韵(上海)乐器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火石创意文化中心共同举办的“Gibson弹唱梦想”的活动海报,上面在“艺人阵容”一栏清晰地标注着“郑钧”的名字,巨浪表示他们对此毫不知情,而很多不明真相的歌迷得知郑钧将不参加此活动后通过各种方式责骂郑钧,正在筹备中的郑钧全国巡演也因此发生纠纷,有可能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因此,郑钧经纪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对郑钧名誉权的侵害,并通过全国性媒体向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两被告公司不同意郑钧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律师称被告只是侵犯了郑钧的名字使用权而不是名誉权,且郑钧公司在本案中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无权代替郑钧本人提起此项诉讼。

  休庭前,郑钧经纪人宣布将撤诉,再由郑钧本人和经纪公司分别控告两家公司侵犯名誉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索赔数额也将达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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