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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打赢代言官司 自导自演楼盘广告引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07:42  每日新报
冯小刚打赢代言官司自导自演楼盘广告引纠纷
冯小刚漫画像

  新报讯【记者 张钢】近来,明星代言屡因产品质量出问题遭到观众不满,闹到打官司的新闻也不少,冯小刚便因自导自演的一则楼盘广告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冯小刚的代言行为具有违法性或主观过错,因此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两年前,冯导应朋友之邀,自导自演了一则楼盘广告,在广告词中表示:“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实的。”2006年9月,张先生以165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楼盘的一套复式精装住宅,但入住后却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张先生认为,冯小刚没有对其所代言的楼盘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进行了虚假宣传,误导他购买,给他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及精神伤害,因此将冯小刚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8万元并赔礼道歉。

  庭审阶段,冯小刚的代理律师表示,冯小刚对代言的楼盘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广告内容属实,不存在虚假宣传。张先生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赔偿,应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法院经审理认为,冯小刚系该广告的表演者,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及相关法律后果均应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负责。如果广告表演者的行为不违法,且没有主观过错,则其不因表演行为对广告受众承担责任。张先生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冯小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及其他过错,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判决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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