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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事实证明,《张艺谋传》是一部严重侵权的书籍。张艺谋已正式委托我们北京新画面公司的律师佟洁,向华夏出版社和作者黄晓阳打官司。”昨日下午4时,本报记者致电北京新画面公司负责媒体宣传的平雪,得知这一消息。据悉,这是张艺谋踏入电影圈20多年来,首次打官司。面对媒体、网络以及社会上的各种传闻、绯闻,张艺谋一向“忍”字当头,这次为什么会突然如此愤怒、欲效仿自己影片中的“秋菊”讨个说法呢?
《张艺谋传》:曝光“张巩”隐私
今年8月8日,张艺谋执导的北京奥运会令世界赞叹,第二天,一本揭秘张艺谋事业生活内幕的《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书趁机上市。“揭秘奥运开幕式总导演的人生”成为该书的最大“卖点”。
书中描写:在认识巩俐之前,张艺谋和肖华已结婚。而巩俐有个姓杨的男朋友,巩俐接演《红高粱》时遭到男友反对,在拍戏中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处于感情的漩涡(听歌)之中,巩俐觉得很痛苦,巩俐经常与张艺谋聊自己的感情困扰以及拍戏以外的事情。1987年年末,拍完电影的张艺谋回到家里,肖华在给丈夫洗衣服时发现了一封她最不愿意看到的信,写信人便是巩俐,信的第一句话便是:“你走了,把我的心也带走了。”在《红高粱》获奖之后,张艺谋明确对妻子表示,“我的感情已经是回不来了,我想和她在一起。”等等。
据悉,因书中披露了张艺谋大量隐私,被多家媒体争相转载、爆炒。加上张艺谋奥运会上的人气,此书成为北京奥运会期间最畅销的图书之一。
代理律师:张艺谋签名系伪造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张艺谋的代理律师佟洁,问:“张艺谋这次为什么要较劲儿打官司?”佟洁很严肃地说:“张艺谋被这本书中大量不实的内容给气坏了,迫于无奈,才委托我们打官司!”
佟洁代表张艺谋披露说:“张艺谋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但当他忙完奥运会,静下心来看完《张艺谋传》这本书后,非常地生气。他从来没有授权黄晓阳写这本书,而且书中大量有关他的家庭和婚姻以及与巩俐恋情内幕的描写,完全不属实。在未经张艺谋授权的情况下,描写出这样的内容,严重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经我们一个多月来的深入调查,书里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都是作者黄晓阳从媒体和网络上胡拼乱凑的,根本没向张艺谋、肖华、巩俐本人核实。甚至连书封面上张艺谋的签名都是伪造的。”
据佟洁介绍,她正根据张艺谋的要求全面搜集证据,大约在12月中下旬正式起诉。
出版社:我们不怕打官司
记者随后连线《张艺谋传》的出版方——华夏出版社,该出版社负责媒体宣传的李小姐得知张艺谋将找出版社打官司,立即惊呼说:“不可能哦!我从销售方获悉,两个多月前,张艺谋还自己花钱买了几本《张艺谋传》,除了自己收藏,他还送云南的朋友们看。张艺谋还赞扬说,这本书写得很不错。他怎么可能找我们打官司?”
记者问:“书中有大量有关张艺谋的家庭和婚姻以及与巩俐的恋情内幕的描写,张艺谋正式授权给你们没有?”李小姐很轻松地说:“没有得到授权。但张艺谋是公众人物,实际上推出传记并不一定需要传主的授权。至于书中使用的80余张张艺谋图片,我们已经购买了这些图片的使用权。按出版书籍惯例,我们用不着张艺谋本人同意,也是可以出书的。只要书的内容是真实的。”对于张艺谋的代理律师指出书中许多内容不真实,李小姐说:“书的内容不真实,按照文责自负原则,那是作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张艺谋实在要打官司,我们也不怕。”当问及书的封面上张艺谋签名是否系伪造时,李小姐的口气一下子软了:“这事儿,我明天得问问责任编辑。”
律师:此书已严重侵权
出版传记是否必须得到本人授权?昨晚,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著名律师魏臻。她说:“从事实上,此书已严重侵犯了张艺谋的两大权利。一是,没得到本人授权,侵犯了张艺谋的个人著作权;二是,虽然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隐私权的立法还不完善,但在实践中,出版传记类作品,特别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生活的,必须无条件经过当事人同意。如果有关个人私生活的信息,披露出来以后造成了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那么可以算作侵犯隐私权。显然,张艺谋的个人隐私在书中被全面披露,让全国读者议论,使张艺谋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侵犯隐私权。” 记者杜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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