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娱乐讯 近日,众多媒体报道了陈红( 听歌 blog)租借某品牌礼服损坏后而拒绝赔偿的新闻。为澄清此事,陈红联合律师事务所通过新浪娱乐发表声明,称服装自身存在瑕疵,声明全文如下:
广东品泓律师事务所受香港星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侵害其旗下艺人陈红小姐名誉权一事致函如下:
据查:2008年11月6日,星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属下的工作人员向贵司借用时装,并按约定于2008年11月8日返还。根据双方签订的《时装租借协议》,记载上述借用服装“后面有处扒丝”,足以证明服装自身存在瑕疵,但在返还上述服装时贵司却以时装被损坏为由,要求现金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且协商未果。而且贵司及其下属员工在未查明时装是其自身瑕疵还是因借用损坏的情况下,擅自向媒体披露不实信息并发布图片,同时对陈红小姐进行不实描述,使陈红小姐的名誉受到不良影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贵司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认定陈红小姐损坏了服装并发布不实消息,难免有恶意中伤之嫌,甚至有利用艺人的名誉和影响力炒作自身品牌的嫌疑。贵司的上述行为无疑已经侵犯了陈红小姐的名誉权并给香港星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和巨额经济损失。
有鉴于此,本律师经香港星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授权,郑重声明并要求如下:
1、贵司应责令并约束贵司员工不得再向外散播任何不实信息;
2、贵司应在收到本律师函三日内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相关信息传播,撤除相关信息;
3、公开向陈红小姐及香港星汇国际传媒机构道歉,并向媒体澄清此事。
敦请贵司积极处理该事宜,否则,香港星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届时种种不利后果将由贵司承担,望贵司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以免诉累!
广东品泓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奕
2008年11月30日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新闻排行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