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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曾家新)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使用“范冰冰( 听歌 blog)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的广告字样,明星范冰冰起诉医院侵犯名誉权。2007年12月,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赔偿范冰冰名誉损失费10万元。前天下午,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宣布不服判决结果已经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的网站转载了明星范冰冰的照片,该院承认犯有错误。2008年12月19日的判决显示,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的行为,会让浏览网页的部分公众对范冰冰是否进行过整容等产生误导,对其有负面影响,使她的社会评价降低。不过医院方面认为,范冰冰主张的是名誉权,但最终是按照肖像权的有关法条做出的判决。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一位负责人说:“我们承认在转载监督中犯有错误,也愿意向范冰冰道歉,但是肖像权按照法律判罚不会有10万元这么高。”
医院认为医院和法院的主要分歧出现在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认知上。随后记者致电范冰冰方面,范冰冰方面表示,法院已经给出判决,至于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是否上诉,不愿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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