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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中还提到,张艺谋接到的并不是录取通知书,而是北京电影学院(blog)的一个电报和一封信,都不是直接给张艺谋本人的,是给咸阳国棉八厂的,通知张艺谋速赴北京。张艺谋说,如果真的像其他学生一样考试,尤其是先考专业然后考文化的话,他还真的过不了这一关。正因为有黄镇部长的批示,所有这些全免了,张艺谋被破格录取了。张艺谋进电影学院究竟是不是被特批呢?
与陈凯歌是否有过节?
此外,该书中提到,《大阅兵》是将《强行起飞》进行一些修改之后浓缩的一个电影本,在这个本子中,张艺谋和陈凯歌之间到底出现了什么分歧?谁都没说。但从王学圻的只言片语中可以推测:张艺谋因为太想当导演,又有了前两部影片的经验,此时有些角色错位,时不时由摄影的位置跑到导演的位置上,替陈凯歌出谋划策。虽然他的想法常常是很出彩的,但他的身份毕竟是摄影师,陈凯歌才是真正的导演。此细节是真是假呢? (天新)
本报讯 今年1月,刘信达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张艺谋的女儿惨遭洋老公抛弃!》的博文,不久又撰写了一篇博文称张艺谋已委托上海律师发出律师函,限其在2009年1月31日前在媒体上向张艺谋及其女儿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刘信达还在其博客回复道,希望尽早看到法院的传票。
前日下午,记者与上海律师顾先生取得联系。顾律师承认自己受张艺谋委托处理与刘信达有关纠纷。顾律师告诉记者,“刘信达到现在也没有道歉,我们已经准备起诉他了,索赔数额肯定高于律师函中的金额。”
不过,我国法律确实没有规定写传记需要得到传主的授权。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孔庆德前日对记者说,“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写传记的人只要可以收集到传主的资料,挖掘出一些细节,并且确保这些资料属实,那他完全可以为传主写一部传记。”“如果一定要授权的话,那现在谁还敢写那些古代名人的传记呢?”
这么一来,张艺谋恼怒于黄晓阳没有经过他同意就写了《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似乎有点站不脚了。据了解,张艺谋在诉状里要求法院维护他的“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孔律师认为,“姓名权”是难以说通的,难道今后报纸上写到“张艺谋”三个字,都算侵权了?至于“肖像权”,孔律师说,那要看使用的照片是否直接用于商业目的,并且这些照片是否是公开展示过的。老谋子相对有把握的应该还是维护“隐私权”,因为书里确实说了一些他很不想让人知道的私事,但孔律师又表示:“还得看这些私事是否曾经公开报道过。报道过的,就不能算侵犯隐私。”
如此看来,张艺谋的这场官司前景并不明朗。而大多数名人的保持沉默,也多了一种解释,那就是不告尚可以起到自我宣传的作用,告了也未必告得赢。(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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