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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纪人向范冰冰讨经纪费 双方达成和解(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15:28  北京晚报
广告经纪人向范冰冰讨经纪费双方达成和解(图)

范冰冰(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张蕾)广告经纪人向先生日前将著名影星范冰冰告上法院,称其介绍范冰冰成功代言曲美广告后,却被拖欠中间费30万元。今天上午,双方在朝阳法院达成私下和解,向先生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但对和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均没有透露。

  原告向先生是一名广告经纪人,主要做明星代言。向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7年,他作为中间人成功为范冰冰代言太极集团旗下的“曲美”减肥药品牌,代言费人民币三百万元整,范冰冰向他承诺将根据行业惯例即代言费的百分之十向他支付经纪费用。但是,截至起诉之日,范冰冰却未按承诺向他支付费用。

  向先生表示,由于他所从事的行业太小,没有什么规则可言,通常的行业习惯都没有书面合同,全部是口头约定。向先生称,由于范冰冰的经纪人穆晓光是台湾人,和大陆人在某些问题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因此才会产生此次纠纷。

  上午,该案按原计划准备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却向法庭表示已经达成了和解意向。之后,法庭进行了简单询问。范冰冰的代理人表示,范冰冰确实曾为曲美代言,也收取了代言费,但具体数额还要核实。但他认为,向先生虽然在这中间做了一些工作,但此次代言并非由向先生促成,在法律上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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