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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自称“牵线搭桥”为范冰冰( 听歌 blog)成功代言曲美广告,却未拿到事先约定的30万元佣金,广告经纪人向先生到法院讨要这笔钱。昨天上午,向先生和范冰冰的代理人在朝阳法院达成私下和解,向先生提出撤诉申请。
昨天9点,向先生和代理人率先走进法庭。说话略带口音的向先生对记者说:“范冰冰的经纪人穆晓光是台湾人,他和大陆人在某些问题上的理解有分歧,所以才产生这次纠纷……”见范冰冰的代理律师也走了进来,向先生笑着摆了摆手。“我们昨天晚上已经达成协议了,今天就是来走个程序。”向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穆晓光曾表示,他确实和向先生接触过,但当时在谈该品牌广告的有三四家中介,每家提出的合作方式都不相同,直到最后该品牌广告部直接联络上自己,此事才有了定案。
由于双方同意调解,法官宣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据向先生说,2007年,他作为中间人成功为范冰冰代言太极集团旗下的“曲美”减肥药品牌,代言费三百万元整。范冰冰向他承诺将根据行业惯例即代言费的10%向他支付经纪费用。但是,截至起诉之日,范冰冰却未按承诺向他支付费用。
“原告所说的与事实不符。”范冰冰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否认原告在中间做了一些工作,但范冰冰成功代言并非是他促成,在法律上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向先生拿出了他与范冰冰的电话录音光盘。法官提议当庭播放却遭双方拒绝。由于双方希望私下达成调解意见,法官宣判休庭十分钟。
十分钟后,双方再次走进法庭。向先生表示,他愿意撤回对范冰冰的起诉。于是,法官口头裁定以撤诉结案。对于具体的结果,向先生笑而不答。范冰冰的代理律师也不愿意透露调解内容。
录音摘要
在休庭的间隙,记者看到了原告向法官提交的录音电话的文字整理。
向先生:曲美那边现在的合约签了没签?
范冰冰:他那边一直在犹豫。到底是我还是刘亦菲( 听歌 blog)还是别人。他们老板觉得刘亦菲好一点……我想别催他们,好像我们特别上赶着一样。
范冰冰:第一期应该给你多少钱来着?
向先生:我们后来谈的是30万嘛。
范冰冰:我直接让小燕打给你就完了,打到你那账户上是吧。
行业内幕
明星不签约 牵线有风险
“这个行业毕竟太小,没有明确的规则可言,所以很容易发生分歧。”据向先生透露,很多企业需要明星做广告,但靠自己接触不到明星,需要中间人去联络,此行业应运而生。
“通常的行业习惯是不签书面合同,全部是君子协定,也就是口头约定,但确实会有风险。”向先生解释说,明星一般来说不愿意签书面协议。因为担心对方会公开协议或到处炒作,导致自己形象受损。向先生坦言,有的明星或其经纪人会过河拆桥,自己在刚入行时就遭遇过,后来他开始用电话录音以防万一。
向先生说,此行业竞争比较激烈,一个单子会有好几个人在谈,但能最终促成不仅仅是联系客户和明星见了面,还要参与协商细节。佣金收取一般为1%至10%。向先生透露说,明星接广告最注重的是品牌和产品,当然,代言费用的多少也是明星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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