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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刊登为韩寒情妇 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0日01:4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一篇批判女写手朱某要做韩寒情妇的文章曾经在网站上登出,该文配有一幅女性照片。照片中的小丽(化名)在文章登出后澄清“自己并非朱某”。为了维权,她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昨天,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丽本人昨天并未出庭,而是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小丽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她害怕有媒体记者在,所以没有来法庭。”在庭审中,小丽的代理人说,小丽现在是一名行政助理,涉案照片是她在之前做模特时拍摄的,她于2007年把这张照片放在了网上博客中,没想到,小丽的亲朋在2008年发现,被告所有网站上有一篇批判女写手朱某自述撰文要做韩寒情妇的文章,该文将小丽的照片作为文中人物朱某的形象照,使文章阅览者认为照片中的小丽就是朱某。

  “小丽是未婚女子,此事发生后,她遭到亲友、同事及同学的非议、轻视,她的男朋友也产生了误会。”原告代理人说,小丽的精神和心理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被告两家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经济损失5800元。

  庭上,被告两家公司均不同意小丽的诉讼请求。被告代理人说,小丽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她对涉案照片享有肖像权,即便照片确是小丽的,广大公众也不会误认为照片中的小丽就是女写手朱某,因为涉案的文章是对朱某的评述,因此使用小丽照片仅构成对肖像的滥用,后果不严重。

  关于涉案文章的出处问题,原告代理人说,他们发现涉案文章原创是天涯博客中最早出现的,但是天涯博客已经删除此文了。被告代理人说,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每天面对海量信息,只能依据一般的认知水平判断哪些信息应该删除、禁链,却不可能看出网友在发布涉案文章和照片是否统一,况且涉案文章原创在天涯博客,他们不是在明知的情况下链接小丽照片的,应该可以免责。

  昨天,法院没有宣判此案。

  庭后,小丽代理人告诉记者,现在,还有一些网站刊登涉案文章和照片,他们正在与这些网站交涉,如果不能和解,小丽将会继续起诉侵权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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