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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金可)金莎在博客上撰文“贬损”歌手斯琴格日乐,昨天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要求金莎向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金莎的博客并非具有私密性的日志、日记,网民都可以阅读,一旦发表,即可能被广泛传播。金莎在博客中发表的题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的文章,实际是致斯琴格日乐的公开信。文章并非对前日双方发生的纠纷进行客观叙述,而是直接用带有贬损性质的言辞对斯琴格日乐的言行加以评论和指责,其行为构成对斯琴格日乐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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