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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王皓)历经了近一年的波折,“泼妇门”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有了最终的结果。
昨日,记者从同行处获悉,“泼妇门”案件终审判决结果已经出炉,二审法院驳回了金莎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金莎须按照要求,删除侵权博文、向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去年2月,金莎在博客上撰文《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称其遭到斯琴格日乐的辱骂,并称对方是“泼妇”。斯琴格日乐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布斯琴格日乐胜诉,要求金莎删除相关博客,并在其博客中刊登向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的声明,同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金莎并不满意,她以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符合客观实际为由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金莎采用贬损方式描述斯琴格日乐的言行并将其公之于众致使斯琴格日乐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构成对斯琴格日乐名誉权的侵害,故维持原判。
昨日,记者查阅了金莎的博客,发现侵权文章还在,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删除。记者联系到金莎所在的海碟唱片,相关负责人拒绝回应此事,“金莎的博客是她自己在经营,我们联系不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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