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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柳建伟维权:冯小刚“霸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11:17  生活新报

  前日,在京举行的2009年中国影视编剧论坛上,主办方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向社会及行业内编剧推荐并公布了3个有关剧本交易的合同书的标准格式,以维护编剧的合法权益,抵制类似“剧本创作到甲方(影视公司)满意为止”的霸王条款。著名编剧柳建伟在一番激昂的讲话中,还批评了冯小刚在电影《集结号》当中的署名不当。

  3份合同范本分别为《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介绍说,这3份合同咨询了国家版权局和版权专家律师协会,都是从实践中来的,涵盖了剧本创作的各个环节。王兴东说,编剧这个职业听起来挺神气,可是在行业内最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编剧往往都是以个人名义与影视公司签约,因为法律意识不强等种种原因,合同中包含很多对编剧十分不利的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他还列举了为电影《墨攻》撰写剧本的李树型在该电影拍摄完毕后,却发现该片的导演和编剧都变成了张之亮一个人,无奈之下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例子。对于某些导演在影视片字幕上署名“某某作品”的署名霸权主义的做法,总局主管领导提出批评,并通知国内影视公司,不得在影片中出现这类不符合规定的、侵犯其他创作者权益的署名方式。而八一厂副厂长、著名编剧柳建伟则直接指出,《集结号》中所署名的“冯小刚作品”的字样是不合理的,侵犯了其他创作者的权益,应该改为“冯小刚导演作品”,与此同时,他还指出,现今编剧所面临的权利遭受侵害的状况,不仅来自于制片方,还来自于部分导演,“一些导演有当大哥的意识”。

  面对编剧的指责,出品方、华谊兄弟公司总裁王中磊做出了回应。他首先驳斥了“署名不当”的说法:“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指责,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要如何去署名,而按照全世界、全社会的惯例,电影应该是导演作品,‘冯小刚作品’的署名方法没有任何不当。随后,王中磊透露了他对影视编剧行业现状的一些了解:“事实上,编剧的地位一直在显著提高的。这种提高在收入上就可以看出来,有些著名编剧写一集的收入就是10万,比国内一线演员的片酬都多。很多编剧并不了解真正的市场行情。”(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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