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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谢晋名誉权案 宋祖德刘信达一起成被告

  昨天,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妻子徐大雯起诉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对谢晋的名誉侵权案正式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徐大雯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种损失合计50万元。

  起诉书指控被告散布谎言

  起诉书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两被告公然捏造并散布虚构谎言这一事实。谢晋辞世次日(2008年10月19日),宋祖德就在新浪博客中撰文《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文中称:刘信达因与上虞电视台有约,于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宾馆,恰巧发现谢晋导演就住在其隔壁房间。18日凌晨2时左右,刘信达致电宋祖德,说他听见了隔壁谢晋房间传来的声音,并由此臆断谢晋当晚是“一夜风流”,是死于“性猝死”。10月28日,刘信达也在其博客撰文,称他愿意为谢晋之死的真相出庭作证,并说自己是“亲眼目睹,耳听为实”,还称自己有手机录音提供物证。

  谢晋是10月17日傍晚入住上虞国际大酒店的。当天18时许,谢导在宾馆的自助餐厅就餐,餐后就回房间休息。18日早晨,酒店服务员发现谢晋去世。经医生临床判定,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约为凌晨1时许。这由上虞市人民医院当天出具的死亡证明证实。

  酒店入住登记资料表明,当晚,谢导房间两旁分别住着来自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徐女士和上虞在上海做园林花木生意的秦先生,根本没有“刘信达”的入住记录。而徐、秦两人提供的证词表明,当夜根本没有听见刘信达所说的那些声音。刘信达的说法纯属胡编乱造。

  宋祖德、刘信达本是孪生兄弟

  宋祖德和刘信达在造谣诽谤谢晋导演时一唱一和。其实两人虽然姓氏不同,却是一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孪生兄弟,但两人对外故意隐瞒这一事实,相互间以“股东”称呼。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反映,他们的出生日期为1968年8月24日,两人身份证号仅差2位。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团结派出所存档的户籍档案上明确地记载着“刘信达原名宋祖兴”。在他家的四口人中,宋祖德是长子,宋祖兴是次子。2002年8月,宋祖兴改名为刘信达,并于同年将户口迁入上海。

  宋祖德在博客中自诩为“和谢晋同为中国的著名导演”,甚至自封“当代鲁迅”。刘信达写了一首《祖德颂》吹捧宋祖德,宋祖德则称刘信达为“著名诗人”、“当代徐志摩”。(俞亮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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