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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须担责太委屈? 濮存昕冯小刚现身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8日09:11  京华时报

明星代言须担责太委屈?濮存昕冯小刚现身说法

孙东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明星代言须担责太委屈?濮存昕冯小刚现身说法

喻国明: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新闻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明星代言须担责太委屈?濮存昕冯小刚现身说法

濮存昕:著名演员

明星代言须担责太委屈?濮存昕冯小刚现身说法

冯小刚:著名导演

  本期国是论坛将笔触转向此前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明星代言产品一旦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应当为此负多大的连带责任,明星代言前需要做哪些功课……都成为两会上热议的话题。

  ■本期嘉宾及主要观点

  明星代言问题产品等于是为商家进行虚假宣传,那么,代言人就须为该产品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品出了问题,第一责任人应当是企业,名人的责任并不大。同时,法学上,对问题产品应追究生产者的责任,而对名人代言并无过多限定和要求。

  产品之所以成为“问题产品”,究其原因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让代言明星为此承担责任,就是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疏于管理开脱,极不合理。

  我的态度就是:负名誉上的连带责任可以,负刑事法律的连带责任不应该……三鹿牛奶一夜之前没事,比其他乳品厂家都有名。但是一夜之后就出了这么多事,这能怪代言人吗?反正我为那些女明星叫屈。

  实施《食品安全法》后,我该怎么做怎么做,只要厂家拿出真的质检报告来,就成。我很少代言食品,代言个楼盘出问题被消费者告了,但后来原告输了,因为他告错了责任主体。

  ■如何看代言效应

  正方:看热闹的人才关注明星代言反方:代言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

  京华时报:产品选择明星做代言已经成为时尚,明星的代言效应,到底对消费者购买产生怎样的影响? 

  濮存昕:这个是不言而喻的,明星的言行会影响到一大批人。乔丹做的广告和代言的产品我们就会很喜欢,很想去买。姚明做的广告我也很喜欢,尤其喜欢他做的公益广告。因为他说过: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所以我从此不吃鱼翅。这是他的广告给我带来的影响,我听他的。 

  史卫民:虽然并不否认部分人群(以年轻人为主)在消费时存在娱乐心理,并会在购物时因某件产品而联想起为其代言的明星,随即购买。但目前,我们的消费群体已趋于理性化,绝大多数市民购买某种商品都是本着对自己负责的原则,通过性价比及产品的实用性进行消费,而非看其代言人是否是大腕。正常的社会是理性的社会,只有那些看热闹的才更关注明星代言。 

  喻国明:产品由名人代言未必会对消费者的购物选择产生很大影响,但因为崇拜明星的往往是青少年,所以面对这样尚无很强分辨是非能力的年轻消费群体,代言者的责任就更重了,其代言行为可能直接影响这类消费群体的选择。

  ■是否该承担责任

  正方:代言问题食品就是虚假宣传反方:让名人负连带责任并不合理

  京华时报:在三鹿、蒙牛等相继出现安全问题后,名人代言广告被广泛质疑,您认为代言问题食品是否该负连带责任? 

  孙东东:当然应该负责任。首先,明星之所以是明星,除自己的努力外,更多的是公众对他的认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不仅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更应该对百姓的健康负责。其次,其代言问题产品等于是为商家进行虚假宣传,那么,代言人就须为该产品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史卫民:因问题产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原因有很多,虽然不能否定有明星作为代言人的原因,但绝不仅仅是因为明星代言后消费者购买才导致出现问题。产品出了问题,第一责任人应当是企业,名人的责任并不大。同时,法学上,对问题产品应追究生产者的责任,而对名人代言并无过多限定和要求。 

  喻国明:让名人负连带责任并不合理,我认为,至多让其负道德责任。如果产品已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合格批文,且代言行为又符合广告法,即使产品出了问题,那与明星有什么关系呢? 

  产品之所以成为“问题产品”,究其原因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让代言明星为此承担责任,就是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疏于管理开脱,极不合理。明星不是技术人员,也不是鉴定专家,他们有自由选择代言与否的权利。 

  濮存昕:这个连带责任肯定会让明星很有压力,会把即将代言的产品是否“很合格”当回事。连带责任更大的作用应该是约束,起码让代言人有压力了,不会很盲目地接“活儿”。

  ■连带责任怎么定

  正方:如后果严重须承担较重责任反方:担名誉责任不能担法律责任

  京华时报:名人代言的食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他们应当为此负担多大的连带责任?形式会是怎样的? 

  孙东东:明星一定要自律,要时刻想到自己的名誉和公众形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应该为食品和药品进行代言,因为你根本不了解这个行业。如果危害极其严重,包括假冒伪劣产品等,那么,其承担的后果也应该较重。 

  史卫民:明星在做广告前,肯定不知道自己要代言的产品有问题,如果知道,他也不会为其代言。非要明星对此承担一定责任的话,应当是在后果量化情况非常清晰的情况下进行衡量确定,但目前,国内外都缺少这样的衡量体系或者标准,无法说清产品的销量中,明星效应、媒体炒作及产品本身的比例各占多少。 

  濮存昕:代言的食品如果出现问题,代言人应当受到批评,名誉会受到损伤,这就是连带所付出的代价,但是法律责任并不清晰,食品出现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万一是流通环节中被人恶意下毒呢?毕竟我们明星不参与制作、生产、运输。三鹿一夜之前没事,但一夜之后就出了这么多事,这能怪代言人吗?反正我为那些女明星叫屈。我们大家要携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花力气来治谁。我的态度就是:负名誉上的连带责任可以,负刑事法律的连带责任不应该。 

  冯小刚:明星如果要负法律责任,那播出广告的电视台,刊登广告的网站、报纸是不是也得负连带责任?国家的质检部门是不是也要负连带责任?单单明星负责任,这个很不公正,很没道理,很欺负人。

  ■代言前需啥准备

  正方:须检查基本审批手续及证明反方:只要有真正的质检报告就成

  京华时报:6月1日,明星代言食品出现问题就要担责了,在代言之前,明星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濮存昕:我该干吗还干吗,只要能拿出所有合格资质的产品就不回避。一旦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骂我我虚心听着,绝不叫屈。就好比海洋必须承受污染的河流,天空必须承受污染的大气一样。 

  史卫民:一般情况下,明星在代言产品前,都或多或少对该产品有一定了解,检查其合格证书、产品有无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但即使做到了这些,谁又能保证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出现纰漏?明星不是质量监督员,也没有这个权利和义务。 

  喻国明:明星在代言前,必不可少的是对该产品的基本审批手续及合格证书等文件进行审查,检验该产品是否合法,这样的话,即使出现问题产品事件,也与代言者无任何关系。但如果明星在没有进行任何“检查”功课的前提下,就轻易为该产品代言,那么就是疏于查证,理应对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冯小刚:实施《食品安全法》后,我该怎么做怎么做,只要厂家拿出真的质检报告来,就成。我很少代言食品,代言个楼盘出问题被消费者告了,但后来原告输了,因为他告错了责任主体。

  ■就事论“是”

  先言执法再言担责

  □刘贺海 

  正在召开的两会上,本来并无太大交集的两位大牌导演张艺谋与冯小刚掐了起来。身披黄金甲的张艺谋说:“你代言错了,你就得认,公众人物就是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而没完没了的冯小刚依然是大腕本色,开口便是一连串的质疑:“如果你要明星担责,播出广告的电视台负不负连带责任?国家质检部门负不负连带责任?这分明是欺负人!”两位名导的观点大PK本已噱头十足,而舞台偏偏又选在了全国两会会场,这使担责问题的争论更加欲罢不能。 

  其实,就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而言,相关部门如果能严格执行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问题产品、虚假广告根本生产不出来、播发不出来,产品难以广而告之,明星违规代言问题又从何谈起?所以,冯小刚将怨气撒向了电视台及食品监督监管部门,从网络调查来看,其言虽过,却也切中时弊。 

  而另一方面,企业选择明星代言,看中的正是明星的人气及影响力,其本质是以广告为载体将公众对明星的信任度转移至企业产品。明星的跳板作用成为这一链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监督监管部门自然要通过法律文本约束这一介质,以使明星选择代言更加谨慎、向公众推荐更为小心。而问题一旦出现,作为这个链条中受利的一环,承担必要的连带责任自然无可厚非——所以,张艺谋认下了它。 

  那么,本质并不冲突的两种观点为何剑拔弩张起来?笔者以为,更多原因在于相关执法部门。我国《广告法》实施至今已有10年,但有悖于《广告法》的种种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广告法》作为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不同表现形式的违法行为肆无忌惮地攻城略地。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了这么多年,终于要掉下来的时候,争议自然四起。 

  食品安全的最高境界就是使执法力度无懈可击,因为指望商家自我约束纯属无稽之谈,三鹿事件即是明证。所以,如果执法到位,责任何必推向明星?而如果监管无隙,明星担负连带责任又有何惧?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李秋萌 王铮 

  肖像制作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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