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法律教授:明星代言责任难界定 具有商业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1日13:22  新浪娱乐

法律教授:明星代言责任难界定具有商业风险

范伟身陷明星代言风波

  新浪娱乐讯 近年来明星遭遇“代言门”的事件屡见不鲜,为加盟连锁招商网站代言的范伟王刚张铁林也未能幸免。企业涉嫌欺诈,代言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再次成为普通民众关注的焦点。就此事,新浪娱乐连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他表示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根据情况来判断,且在界定上比较困难,“明星代言有商业风险,但是更多的是对其自身形象的影响。”

  该教授告诉新浪娱乐,明星只是代言企业的宣传工具,只是他们手上的一张牌,企业涉嫌欺诈,明星是否要承担责任要分为几种情况来看。如果明星只是提供了自己的照片,或者只是在广告中出镜但是没有发表任何言论,没有提供信息,那么明星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明星在提供肖像外还提供了产品信息,且此信息对受害人形成误导,那么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要看是否符合构成“欺诈”的条件,“根据最高法对《民法通则》的解释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这条解释,就需要调查明星在发表言论之前是否知道信息为虚假,即明星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这方面更多的是主观上的判断,界定起来比较困难。”

  该教授表示,对于明星代言以及由此产生的后续事件以及影响,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明星代言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市场行为,也是具有商业风险的,但是这种风险更多的是对其自身形象的影响。” KL/文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链接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