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4月29日,北京时代电影有限公司通过新浪娱乐,独家发布声明,称关于周海媚、陈龙搞姐弟恋的报道纯属无稽之谈,并澄清陈龙所戴项链并非周海媚送赠。
以下是声明内容:
某周刊最近偷拍并刊登关于周海媚陈龙偷搞姐弟恋之报道,很多读者及网友看到后纷纷致电周海媚及陈龙的经纪公司北京时代电影有限公司询问此事,首先我们感到非常遗憾,现时代电影有限公司就某周刊的不实报道作出澄清:
1,周海媚、陈龙均属同一家经纪公司,两人为同事关系,并在工作上有过合作,大家在一起用餐喝咖啡属于正常行为。
2,陈龙所戴的项链也非周海媚赠送,只是样子比较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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