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裸照案被告人计算机技术员史可隽,29日上午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裁判官等候被告的背景及劳教所报告,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宣判,被告需还押等候判刑。
据香港《明报》报道,被告史可隽(23岁)被控于2006年1月1日至约6月8日间,为使自己或他人获益,三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香港东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昨日裁决,史可隽3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全部成立,被告罪行严重,判囚在所难免。裁判官指出,被告作为电脑技术维修人员,不应在没有得到事主同意下,取用电脑中的资料,违反对雇主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