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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前总编辑被判入狱5个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02:46  东方早报
《东周刊》前总编辑被判入狱5个月(图)
2002年,香港艺人举行“天地不容”声讨会,声讨《东周刊》,成龙、张国荣、梅艳芳等人都振臂支持刘嘉玲
《东周刊》前总编辑被判入狱5个月(图)
前总编辑蒙汉明
《东周刊》前总编辑被判入狱5个月(图)
刘嘉玲当年出席声讨会

  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此前拥有的《东周刊》7年前刊登刘嘉玲被虐裸照,去年底前总编辑蒙汉明承认发布淫亵照片罪后被判缓刑,但前天被香港上诉庭加刑,改判实时入狱5个月。法官指蒙假称在杂志出版前身处北京,企图减轻罪责,误导原审裁判官,更批评杂志为牟利而罔顾女星的尊严。对于《东周刊》前总编辑被加刑,香港同行认为此举不会改变香港杂志追求“色腥辣”的作风。

  【事件回顾】

  相关人等相继被罚

  2002年10月底,杨受成控股的新传媒旗下《东周刊》以“娱圈悲剧──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为题刊登封面报道,引起香港娱乐圈众人齐声谴责,还特别举行了“天地不容”声讨大会。而《东周刊》在刊登该报道三日后停刊,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在裸照刊登后五日,迅速将刊物评为“三级淫亵刊物”,新传媒当时以报道有警世作用为由申请复核,但被香港影视处斥责“道德沦亡” ,驳回复核。

  《东周刊》前老板杨受成于2003年将《东周刊》卖给泛华集团主席何柱国,目前该周刊与香港的《星岛日报》同属一个集团内。裸照事件中,《东周刊》前编辑王剑文去年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判履行社会服务令180小时。另一前执行总编辑李倩修经审讯后被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新传媒则被判罚款10万港元。根据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发布淫亵物品最高刑罚为判监三年及罚款100万港元。

  【最新进展】

  前总编辑被加刑

  据悉,现年52岁的蒙汉明绰号“蒙探长”,以往擅长处理突发及社会新闻,曾任职香港《壹周刊》,2001年担任《东周刊》总编辑。他前天被判实时入狱后,面如死灰,他的律师表示要阅读判词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据了解,香港高院署理首席法官司徒冕对《东周刊》起初称为报道真相而刊登照片的解释感到惊讶,更再次狠批《东周刊》当年刊登照片的决定。

  法官指出,《东周刊》刊登有关照片的原因纯为牟利,罔顾当时被脱去衣服被虐拍照的女星的尊严及感受,并在公众强烈抗议下才道歉。事件中周刊假借公众利益之名发布有关照片的行为,简直是挑战社会信念。对于蒙汉明的误导性求情,法官指他认罪后未诚实交代他在案中的参与程度,反而假称自己在出版前置身千里外,借以逃避道德谴责,指自己只是“挂名”总编辑,没有份处理发布该期杂志的事宜,多少是代罪羔羊角色,令裁判官邓立泰受到误导,轻判缓刑。但上诉庭认为,蒙汉明的罪责比在裁判法院时的更大,而判监半年、缓刑两年的判决实在太轻,故加刑改判他入狱5个月。法官另指出,综观蒙的悔意有限,因2003年他被起诉后,用尽所有法律途径后才向法庭认罪。

  【媒体观察】

  再罚也要“色腥辣”

  针对《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被加刑一事,昨天记者采访了两名香港八卦周刊的记者。他们都认为此事不会改变现在香港杂志的做事手法,香港杂志追求“色腥辣”已经到了一个境界,香港的读者也已经被培养成只有“色腥辣”才会连续追看,在这样的情况下让香港杂志转向“高雅”有点难。据香港记者透露,目前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最高罚款是100万港元,假如没有触及完全的底线,罚款更少,同时也不会涉及刑罚的部分,所以很多主编更愿意冒险去出一些耸动的新闻,因为新闻一出,杂志可以不断加印,赚的钱就不止百万。在刘嘉玲裸照事件后,香港杂志又接连出现阿娇被偷拍事件,还有此后的艳照门、章子怡海滩艳照,这些报道尽管都被相关部门批评,但是杂志依然是照登不误,乐此不疲。

  ◎ 疾走娱乐圈

  娱乐周刊的罪与罚

  司马

  在1994年4月公布的美国普利策新闻奖上,专题摄影奖的获得者是南非自由记者凯文·卡特拍摄的《饥饿的小女孩》——一个瘦得皮包骨头的苏丹小女孩趴在前往食物救济中心的路上,而就在不远处,一只硕大的秃鹰正贪婪地盯着这个奄奄一息的瘦小生命。3个月后,这名记者因无法忍受公众谴责与自己内心的道德困惑和越来越大的精神压力,自杀身亡。2002年10月30日,香港《东周刊》刊登了某女星多年前遭强拍的半裸照片,随后刘嘉玲公开承认自己就是照片中的受害者,此事引起一片哗然,余波不绝。后香港地方法院裁定该杂志“发布淫亵物品罪”成立,经过漫长的司法过程,《东周刊》前总编蒙汉明终于认罪,去年底被判缓刑,但上诉庭认为蒙的道德罪责重,今年被加刑5个月。

  垂死的女孩,被挟持的女星,背后牵连着“媒体责任”四个字。没有抢救小女孩的摄影师,和刊登裸照的杂志,面对人性,一时之选都是“泯灭”。因为竞争激烈,因为资本在说话,在销量、点击率、收视率面前,所谓责任、道德,底线低到近乎“无极限”。新闻与道德之间,利益与道德之间该如何取舍,是一道看似简单却操作起来曲折复杂的选择题。有说,小女孩的照片不是获得了新闻界的最高奖项吗?刊登了裸照的杂志不也成为畅销品了吗?还有说,骂声也是关注度,媒体自然肝脑涂地为销量服务,只不过有时太过热情越了界,但也本着“我为人人”之心嘛。何况还有一帮等着“酱紫”事件出名的艺人,甘愿用身体交换眼球……

  “制造”新闻的人必须反省,消费新闻的人也应反躬自省。有网友评论说“传媒应有道德的底线,不能为销量而做不该做的事”,但也有网友投票赞同“娱乐杂志就是要八卦”或者“只要内容真实且不违法,传媒就可以刊登该消息”,在资本控制话语权的强势面前,有时候娱乐传媒的处境不免尴尬。据报道,蒙汉明在刘嘉玲事件后辞职,而2003年《东周刊》老板杨受成将该刊转卖。如今蒙汉明则在北京为林建岳旗下传媒公司工作,案件宣判时才从北京返回香港。

  虽然换了一个老板,《东周刊》依然劲爆;虽然投奔了另外一个娱乐大老板,蒙汉明7年之后依然要入狱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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