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邱俪华 剧组一条短信就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演员的权利谁来保护?刚在上海完成《国旗》拍摄的青年演员史林透露了最近遭遇的一件窝心事。
“剧组4月19日到22日四天没有我的戏,因为《国旗》在上海这边也在赶戏,我就跟制片主任邢占山要了四天假,虽然一开始他没有准假,但最后还是同意了,来上海那晚他还亲自派车送我去的机场。”但是,4月21日下午,史林突然收到邢的短信,说代表剧组终止与他的演出合同,理由是“他违背合同”。
记者昨天致电该剧制片人张帆,张先生表示,史林并非是与剧组签订的合同,所以剧组不知情。而根据史林的说法,合同虽然是和导演工作室签的,但接到的辞退令是以剧组名义发出的。可见,即使是在一个剧组中,演员合同的签订方式也较为混乱,而史林也只能表示很无奈。
对于此类现象,法律界人士表示,完善合同是唯一办法。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的刘林律师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一个演出合同的范本,对于制片方和演职人员的权利、义务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