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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杀手鸿水做客浙江激辩明星代言问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21:28  新浪娱乐
博客杀手鸿水做客浙江激辩明星代言问题(图)

鸿水在电视节目现场

博客杀手鸿水做客浙江激辩明星代言问题(图)

鸿水在电视节目现场

  “如果单纯从法律层面来约束明星代言是可以的,但若让其承担连带责任,那是明星不能承受之重。”著名影视评论人、策划人、推广鸿水曾在博客上发布多篇有关“明星代言”的评论性文章。现在,鸿水已经不仅仅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且还要到电视节目中为明星代言争辩一番。13日,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晚上9点半开始直播的大型谈话、辩论节目《谁赞成谁反对》将邀请鸿水参加辩论“明星代言是否担责”这一话题。

  据悉,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抓住消费者的追星心理,邀请名人明星做广告,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在经历了郭德纲减肥茶代言门、葛优亿霖代言门以及众明星的三鹿奶粉代言门之后,名人代言成为众矢之的。有调查显示,逾九成受调查者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表示愤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条被媒体称作“名人代言的责任条款”一经公布引来各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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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水:专栏作家、媒体评论人、影视策划人、明星推广人。曾供职媒体8年。历任记者、编辑、主任、执行主编等职。已在报纸发表作品300余万字。曾开“鸿言无忌”等5个报纸专栏。坚持文娱批判、时事批评,被誉为“博客杀手”、“第一偶像批评家”。鸿水在新浪的博客点击超过3100万,腾讯博客点击2300万。综合博客点击超过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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