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潜规则”卖淫案帮凶获刑 未满18周岁从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05: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因身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19岁的女孩沫沫(化名)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9月以来,胡卫东伙同他人(均另案起诉)成立源源影视工作室。他们招募多名女孩,以进入影视圈必须遵循“潜规则”为名,组织集体卖淫(本报曾连续报道)。

  沫沫作为经纪人,主要负责招募女孩、介绍嫖客等。

  法院认定,沫沫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因其当时未满18周岁,故从轻处罚。

   看明星八卦、查影讯电视节目,上手机新浪网娱乐频道 ent.sina.cn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