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昨天记者获悉,周杰驾无牌奔驰与出租车相撞事故“行驶速度”鉴定出炉。但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仍在进一步调查中,预计不迟于30日前出结果。
记者了解到,根据交管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两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给出鉴定意见称: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图》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测算,“出租车与奔驰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不低于24.0公里/小时,不高于32.2公里/小时。奔驰车碰撞前位于其制动拖印起点处的瞬时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
事发路段高碑店北路,此路段并没有明显限速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有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所以依据该两项法规,可以初步判断,事发时奔驰司机周杰涉嫌超速行驶。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有望本月30日前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