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周杰车速高于70公里每小时?律师称鉴定未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6日03:37  扬子晚报

  昨天,“周杰撞车案车速鉴定书”被媒体曝光,文章称,北京交管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两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的鉴定如下:周杰所驾奔驰车“瞬时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出租车“瞬时速度不高于32.2公里/小时”。但是,昨日记者采访了周杰的代理律师刘明俊先生,他表示,这份鉴定书只是“未生效”的鉴定,不知从何途径被曝出,事实上目前正在进行申请重新鉴定的阶段。

  因为周杰本人是个明星,这场交通事故便惹来不少关注的目光。昨天,作为周杰代理律师的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刘明俊律师给记者发来三点声明,其中第二点表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于2009年6月17日作出的‘京公交鉴车速字[2009]439号’《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书》中的车速鉴定,周杰先生凭记忆认为当时的时速应该在每小时70公里以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周杰先生已依法委托律师代理其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申请重新鉴定,朝阳交通支队已受理周杰的申请。目前,重新检测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所以,该鉴定意见书还不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此外,刘明俊表示,根据事故当事人的陈述,事故发生时,周杰驾驶京NN1919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直行,京BM6635号轿车由北向东拐弯并线,拐弯车没有避让直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作为周杰先生的代理律师,我们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和普通老百姓一样,都应该受到法律公平的对待。” 本报记者 张漪

   看明星八卦、查影讯电视节目,上手机新浪网娱乐频道 ent.sina.cn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周杰 的新闻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