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刘珏欣|报道
新报讯 演员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与出租车相撞,近日,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书表明,周杰所驾车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涉嫌超速行驶。昨天,被撞出租车所在的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了解到周杰对此结果有异议,正在申请重新鉴定,估计事故责任认定日期将推迟到7月初。
在这份北京市交管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出具的《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书》上记者看到,经过论证测算,鉴定意见为“出租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不低于24.0公里/小时,不高于32.2公里/小时。奔驰车碰撞前位于其制动拖印起点处的瞬时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记者了解到,事发地是双向四车道,没有明显限速标志。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9条,“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在家休养的出租车司机高师傅对此称:“周杰肯定超速,当时我在减速,他以很快的速度撞上来的。”而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受伤乘客刘小姐肩部仍不能动弹,还新近诊断出胯骨骨裂。她说,周杰及其经纪公司至今未到医院看望。“已经过去20多天了,我希望事故的责任认定早点出来。”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占良表示,仅凭行驶速度鉴定书,作为证据说服力不够,还需要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需要鉴定的交通事故,鉴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日,应在鉴定结论确定时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了解到周杰对车速鉴定结果有异议,在申请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估计会推迟事故责任认定的日期,“可能会到7月初才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记者拨通周杰经纪人的手机,他表示不清楚此事。朝阳区交管局对此说法未做出回应。金占良律师表示,申请重新鉴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批准后“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