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凌晨,周杰驾无牌奔驰与出租车相撞,出租车内3人受伤。事发后,北京市交管局介入调查。前日,相撞事故的“行驶速度”鉴定出炉,目前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前日,交管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对两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给出鉴定意见称: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图》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测算,“出租车与奔驰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不低于24.0公里/小时,不高于32.2公里/小时。奔驰车碰撞前位于其制动拖印起点处的瞬时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也就是说“周杰的车速比出租车快得多”。
记者从事故一方出租车所属的新月集团了解到,目前交管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给出的只是车速鉴定报告,而针对周杰是否酒驾还没有定论,交管部门将不迟于30日前将最终事故鉴定报告发给当事人。
前日,躺在病床上的受伤乘客小刘说,事发时她乘坐的出租车正在转弯,“车速很慢的”,而奔驰车是“直冲过来的”。伤者家属、出租车队负责人都已拿到这份鉴定意见书,他们均表示,“78.8公里/小时”在事发路段“应该是超速行驶”。
事发路段是高碑店北路,此路段并没有明显限速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有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依据这两项法规可以初步判断,事发时奔驰车司机周杰涉嫌超速行驶。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仍没有出炉,事故责任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