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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认定周杰“弃车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1日19:05  新京报
北京交管认定周杰“弃车逃逸”

周杰“弃车逃逸”?

  新京报即时报道(记者王姝)今天下午3时,朝阳交通支队对6月2日发生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宣布了责任认定:周杰为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为次要责任,高某车内两名乘客无责。

  据市交管局通报,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事发后虽以周姓名义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属弃车逃逸行为。

  朝阳交通支队调查取证了事发前后与周杰有过接触的相关人员,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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