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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将申请复核 警方称酒后驾车“证据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03:14  新京报
周杰将申请复核警方称酒后驾车“证据不足”

6月2日,车祸现场出租车被奔驰轿车撞翻。本报资料图片 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就周杰撞车事故,昨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阳交通支队宣布责任认定结果:周杰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负次要责任。结果还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周杰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属弃车逃逸。

  事发后周杰返回家中

  市交管局通报了事故经过:6月2日3时45分,周杰驾驶未悬挂车牌的奔驰车,由南向北行至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总站处,适有高某驾驶的捷达轿车(内乘两名乘客)由北向东左转弯,周杰发现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车辆前部撞在高某所驾车辆右侧,致使捷达向左侧翻,高某及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事故还造成两车严重损坏,路口东北角护栏损坏。周杰以周姓名义报警后离开现场,直至事发12小时后(即6月2日16时许),自行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

  交管部门通报称:办案交警多次拨打周杰报警电话、到其车辆登记地址上门查找,采取多种方式反复跟周杰联系未果。后经调查,事发后,周杰返回家中(非车辆登记地址),接近中午自行前往医院,直至当日下午4时许自行来到朝阳交通支队。

  处罚结果近日将发布

  市交管局透露,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如无异议,交管部门将在五日内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论作出后的五日内,交管部门将予以处罚,并及时公布处罚情况。

  焦点1 是否酒后驾车?

  “不能证明周杰饮酒驾车”

  据此前市交管局通报的资料显示,周杰接受酒精检测的时间为6月2日16时33分,距事故发生时间相隔12小时,酒精检测结果为零。

  但多名目击者、受害者均称,事发时周杰“身上全是酒味”。因此,不少人认为,周杰先行离开现场就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更有专家认为,由于周杰离开现场,导致警方不能在第一时间检测其酒精含量,因此,只要有人证证明其饮酒,就应该判定周杰酒后驾车。

  昨日市交管局通报称:鉴于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且事发后周杰弃车离开现场,朝阳交通支队对其是否饮酒驾车进行了重点调查,深入走访了其事发前后的活动场所,详细调查取证了与周杰有过接触的相关人员。目前,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

  焦点2 是否肇事逃逸?

  “属弃车逃逸但不担全责”

  事发后先报警,但在交警到场前离开现场,12小时后再自行来到交通支队,周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肇事逃逸?

  昨日市交管局通报称:发生事故后周杰虽以周姓名义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违反了法规。因此,交管部门认定周杰“属弃车逃逸行为。”

  虽然被认定为“弃车逃逸”,但周杰并未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市交管局在责任认定中称:高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其对交通事故也应负次要责任,高某车内两名乘客为无责任。

  焦点3 是否超速行驶?

  “重新检验认定超速行驶”

  上月24日,交管局曾鉴定,周杰所驾奔驰车“瞬时速度高于78.8公里/小时”。据了解,事发路段高碑店北路的限速为70公里。对于交管部门的鉴定结果,周杰的代理律师曾表示“已申请重新鉴定车速”。

  昨日市交管局通报称:交管部门勘验了周杰、高某驾驶的车辆;对二人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接受了当事人提出的车速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并对车辆行驶速度进行了重新检验、鉴定。经缜密调查取证,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

  ■ 回应

  周杰 将申请复核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昨日周杰的代理律师谢会生表示,周杰将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谢会生说,他将与周杰商议后确定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理,“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周杰不会逃避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伤者 均保持缄默

  针对认定,事发时出租车内的两名受伤乘客及司机均保持缄默,只称“只是警方口头告知了认定结果,书面材料还没拿到手中。”

  昨日,高某所在车队负责人表示,目前不好对此“认定”发表看法。

  ■ 质疑

  1 “证据不足”

  就可放弃“酒驾”追责?

  虽然多名目击者及伤者均称事发时周杰身上有酒味,但市交管局的认定结果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属饮酒驾车。对此,专家和网友均提出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交通部法律咨询专家刘莘表示,交管部门得出这一结论的取证方式主要是人证,但证明周杰事发前未饮酒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周杰的朋友,因此这一取证结果难以令人信服。刘莘认为,在周杰接触过的人员和伤者、目击者的证言相反情况下,官方完全可以根据周杰事发后采取的行为———回家呆到中午,再到医院,12小时才到交通队,做出涉嫌酒后驾车的认定。

  北京市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同样表示,鉴于该案已成公共事件,官方有义务回答公众,“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现场有人”都是什么人?如果指认者不是事故另一方,其指认应具有高度可采性,“周杰12小时内不让警方接触,完全可以据此作出酒后驾驶的认定。”

  昨日,本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出后,立即引发网友的争议。“以后都可报警后去醒酒,消失几十个小时,大事化小”,“大家以后都喝酒弃车逃跑,第二天再去交通队”,不少网友跟帖说。

  2 “弃车逃逸”是否等同“肇事逃逸”?

  市交管局对周杰“弃车逃逸”的认定,与公众观念中的肇事逃逸是否有区别?对此,律师持不同观点。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认为,周杰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官方没有认定其饮酒,所以不存在躲避事故醒酒的情形,其只是离开现场,且此前已打电话报警,不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形,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但刘昌松认为,官方责任认定书已给出了肯定回答———周杰的行为构成了逃逸。逃逸有两种基本形式:驾车逃逸、弃车逃逸。两种逃逸的性质和后果相同。刘昌松认为,根据官方认定书,周杰应接受《道交法》“终身吊销驾照”等关于肇事逃逸的重罚。

  本组稿件采写 本报记者 王姝 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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