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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驾车肇事追踪:交管认定周杰肇事逃逸负主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09:20  天天新报

  新报记者|茅中元|文

  昨日,北京市交管局对上月2日凌晨艺人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和出租车相撞的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弃车离开现场,为事故主要责任人,出租车司机高某负次要责任,但周杰酒后驾车的证据依旧不足。

  酒后驾车证据不足

  据悉,由于事故现场有多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北京朝阳交通支队对其是否饮酒展开了重点调查,朝阳交通支队的办案民警走访了周杰事发前后的活动场所,对与周杰有过接触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最终,交管部门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酒后驾车。同时,朝阳交通支队也对出租车司机高某是否饮酒驾车进行了详细调查,证明高某没有饮酒驾车行为。

  超速驾驶致使事故发生

  事故后,朝阳交通支队对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显示结果为超速,但周杰曾申请了重测。昨天,朝阳交通支队的调查结果和责任认定报告中明确表示,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高某驾驶车辆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如果当事人对事故定责没有异议,有关部门将在5天内公布对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明确属于逃逸行为

  责任报告还指出,发生事故后,周杰虽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而是弃车离开现场,违反了有关法规中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两条规定,因此明确属于弃车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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