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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车祸案负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10:32  生活新报

  本报讯 昨天下午,北京市交管局朝阳支队对6月2日发生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影视演员周杰为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为次要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周杰存在弃车逃逸的行为。

  据了解,6月2号凌晨3点45分,周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奔驰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附近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司机及其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但周杰在报警后离开现场。

  朝阳交通支队表示,经调查取证,认定:周杰超速行驶,出租车司机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是,周杰虽然报了警,却没有履行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管部门还表示,如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将在5天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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