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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结果公布 周杰是车祸主要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19:41  春城晚报

  昨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对周杰车祸案公布责任认定:周杰超速行驶为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为次要责任,两名乘客无责任。据悉,处罚结果将在5日内公布,当事人可在3日内提请复核。记者联系周杰本人,但截止到发稿之时,其电话未能接通。

  今年6月2日凌晨3时45分,周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座驾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发生车祸,造成出租车及车内两名乘客受伤。周杰在报警后称赴医院看病而离开现场,并于当日16时许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

  事故发生后,朝阳交通支队民警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两位司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交通队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某事发时属饮酒驾车。而出租车司机高某则无饮酒驾车行为。最终,交通队依法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弃车离开现场,为事故主要责任人。

  以下为认定内容:

  经缜密调查取证,朝阳交通支队依法认定:周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弃车离开现场;高某驾驶车辆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高某车内两名乘客无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

  发生事故后周某虽以周姓名义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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