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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门”责任鉴定出炉 周杰真是“周逃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15:2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前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阳交通支队宣布周杰“撞车门”责任认定结果:周杰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结果还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酒驾;周杰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属弃车逃逸。

  前日,市交管局通报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称经两次车速勘验后,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因此认定周杰负主要责任。交管部门还通报称,事发后办案交警多次拨打周杰电话、到其车辆登记地址上门查找,采取多种方式反复跟周杰联系未果;后经调查,事发后周杰曾返回家中(非车辆登记地址),接近中午自行前往医院,直至当日下午4时许,即事发12小时后,才自行来到朝阳交通支队协助调查。结果还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周杰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属弃车逃逸。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周杰的代理律师表示,周杰将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质疑

  A “证据不足”就放弃“酒驾”问责?

  周杰接受酒精检测的时间距事故发生时间相隔12小时,酒精检测结果为零。但多名目击者、受害者均称,事发时周杰“身上全是酒味”。据市交管局通报:朝阳交通支队对周杰是否酒驾一事,深入走访了其事发前后的活动场所,详细调查取证了与周杰有过接触的相关人员。目前,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

  但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交通部法律咨询专家刘莘表示,交管部门得出这一结论的取证方式主要是人证,但证明周杰事发前未饮酒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周杰的朋友,因此这一取证结果难以让人信服。刘莘认为,在周杰接触过的人员和伤者、目击者的证言相反情况下,官方完全可以根据周杰事发后采取的行为——— 回家呆到中午,再到医院,12小时才到交通队,做出涉嫌酒后驾车的认定。

  B “弃车逃逸”是否等同“肇事逃逸”?

  市交管局对周杰“弃车逃逸”的认定,与公众观念中的肇事逃逸是否有区别?对此,律师持不同观点。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认为,周杰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官方没有认定其饮酒,且此前已打电话报警,不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形,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但北京市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认为,官方责任认定书已给出了肯定回答-——— 周杰的行为构成了逃逸。逃逸有两种基本形式:驾车逃逸、弃车逃逸。两种逃逸的性质和后果相同。刘昌松认为,根据官方认定书,周杰应接受《道交法》“终身吊销驾照”等关于肇事逃逸的重罚。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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