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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赵姨娘”被撞伤 获赔29万余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9日14:29  中国法院网
《红楼梦》“赵姨娘”被撞伤获赔29万余元(图)

“赵姨娘”苏秋冬(资料图片)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京剧院著名演员,电视剧《红楼梦》中“赵姨娘”的扮演者苏秋冬,因被某托运处的大型汽车撞伤,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托运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托运处给付苏秋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其他财产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万余元的判决。

  2007年1月13日20时30分许,苏秋冬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崇文区永外大街沙子口路口时,与北京某托运处司机葛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相撞,造成苏秋冬受伤,自行车损坏。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葛某对事故付全部责任。

  苏秋冬经北京天坛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外展神经麻痹(双侧);颈椎外伤;胸部闭合性损伤,肋骨骨折(第8肋,左),胸腔积液(左);21╋1牙冠缺失;多发皮肤裂伤(右眉弓、下唇)。经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苏秋冬的伤残程度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结论为:(一)被鉴定人苏秋冬被诊断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目前表现为轻度智能障碍,其在本次民事诉讼中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被鉴定人苏秋冬的伤残程度为Ⅷ级,其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为40%。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托运处以一审认定的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2.4万余元的误工费、1.8万余元的护理费的数额认定有误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该交通事故造成苏秋冬身体伤残、智能障碍、行为能力受到损害,伤害后果较为严重,苏秋冬受到的精神损害显而易见。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其职业特点等因素,依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万元,并无不妥。对于误工费、护理费的数额问题,经核实,原审认定的数额无误。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任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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