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6日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复核申请之后,前天,周杰再次“出手”,向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提出20万元民事赔偿。当天下午4点30分左右,此案在朝阳法院立案。
“事故造成原告车辆严重损毁。”前天,周杰委托的律师谢会生告诉记者,事发时出租司机高某是转弯行驶,但他违法既没有礼让周杰优先通行,也没有停车瞭望,甚至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刹车措施,“是他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并造成周杰的重大经济损失”。谢会生称,因高某是新月公司的员工,其驾车经营属职务行为,因此周杰向新月公司提出20万民事赔偿,并要求由新月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交管部门未公开两辆车的定损情况。目前市场上周杰所驾的R300奔驰车型售价为65万元左右,因此他提出高达20万的赔偿数额。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事故中伤者的赔偿问题也还没开始。
6月2日凌晨3点50分左右,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行驶到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车总站处时,与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的哥高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
新月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还未得到周杰方起诉的消息,更不知道诉讼理由和要求的具体内容。他说,目前事情还在复核过程中,而赔偿问题需按照责任主次来认定,“我们看情况再决定应诉或反诉”。(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