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交管部门宣布,对“演员周杰驾驶无牌大奔撞翻出租车”事故的复核终止。
北京市交管局介绍,本来已作出维持朝阳交通支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并准备于今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可是事情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巧合”的转变。
周杰的律师在宣布复核决定的前两天也就是7月21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状告新月公司并索赔车损20万元。昨天,还向市交管局提交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周杰与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立案通知书。
交管局介绍,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在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的规定,于今日依法终止复核。“这个结果我们事先并没有料到。”今早记者在交管局门口“堵”住了前来听复核结果的周杰代理律师谢会生。多家媒体追问谢律师为何在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就“心急”地提出民事诉讼,谢律师始终保持沉默。
至于接下来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会打乱周杰一方的事前计划的提问,谢律师说:“我们要回去研究下一步的措施,并随着案件的发展向你们公布。”
按照规定,终止复核后,朝阳交通支队作出的京公交(朝)认字[2009]第09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即正式生效,将依法对周杰、出租车司机高某作出处罚。但到底会依法对周杰和出租车司机高某作出怎样的处罚,交管部门没有明确说明。
事故回放
6月2日,周杰所驾车辆在朝阳区与出租车司机高某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7月1日,市交管局朝阳交通支队作出事故认定,确定周杰因为弃车逃逸和超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因为转弯车没有让直行车负次要责任,两名乘客无责任。
7月6日,周杰的律师向市交管局提出复核申请,请求责令朝阳交通支队重新调查认定。
7月9日,市交管局依法受理了周杰的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