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周杰与出租车公司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于此前,周杰曾向交管部门提请撞车案复核,7月23日,北京市交管部门依法终止周杰撞车案复核。而朝阳交通支队在7月1日公布的事故认定则宣布正式生效,周杰将负主要责任并接受处罚。
2009年6月2日3时45分,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总站处,演员周杰所驾奔驰车与高姓司机所驾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7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周杰为主要责任,高姓出租车司机为次要责任。7月6日,周杰代理人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随后,交管局作出维持朝阳交通支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鉴于周杰代理人于7月22日向北京市交管局提交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周杰与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立案通知书。23日,北京市交管局对“周杰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一案依法终止复核。
终止复核后,朝阳交通支队作出的事故认定即正式生效。朝阳交通支队将依法对周杰和高姓出租车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辛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