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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撞车责任认定终止复核 未公布处罚额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8:1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姝 耿小勇)北京市交管局昨日宣布,“周杰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一案已依法终止复核,朝阳交通支队将对事故双方作出处罚,但未公布处罚额度。

  针对周杰上月2日涉及的“无照奔驰撞翻出租车”事故,本月1日,朝阳交通支队曾作出事故认定———周杰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负次要责任;周杰构成“弃车逃逸”。6日,周杰代理人就该认定提出复核申请,于本月9日被交管部门受理。

  市交管局昨日通报称,对于朝阳交通支队的事故认定,市交管局审查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并作出“维持朝阳交通支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原拟于昨天向当事各方宣布。

  但22日,该局收到周杰代理人提交的“朝阳法院受理周杰与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立案通知书,根据公安部相关条款:“在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就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终止复核”。

  交管部门已于昨日依法终止复核。

  ■ 分析

  1 终身禁驾可能性偏小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终止复核后,朝阳交通支队的事故认定正式生效,将依法对周杰、高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但未透露处罚额度。

  北京市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说,周杰涉嫌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超速;未挂车牌;弃车逃逸。《道交法》对于肇事逃逸最高处罚为终身禁驾。

  但北京交管部门仅对逃逸且造成死亡的司机终身禁驾。

  2 诉讼不影响罚款执行

  拘留的行政处罚须公安分局作出,如当事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诉讼同时,通过交保证金申请“暂缓执行”,待终局决定出来后再执行拘留决定。下发《处罚决定书》后,周杰即使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不影响非限制人身自由类的处罚。

  ■ 相关链接

  依据《道交法》、《北京市实施<道交法>办法》,周杰涉及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如下处罚:

  未悬挂车牌:可扣车,并处200元罚款,记3分

  超速:交管部门未公布事发路段限速标准。超速如低于50%,可处200元罚款;如高于50%,可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

  逃逸: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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