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周杰与出租车公司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于此前周杰曾向交管部门提请撞车案复核,昨日北京市交管部门依法终止周杰撞车案复核,朝阳交通支队7月1日作出的事故认定即正式生效,将对周杰和高姓出租车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2009年6月2日3时45分,周杰所驾奔驰车与高姓司机所驾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7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作出事故认定,确定周杰为主要责任,高姓出租车司机为次要责任,出租车上两名乘客为无责任。
7月6日,周杰代理人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请求责令朝阳交通支队重新调查认定。7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受理了周杰的复核申请,随后对事故认定进行了审查,作出维持朝阳交通支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拟于7月23日向当事各方宣布。
鉴于周杰代理人于7月22日,向北京市交管局提交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周杰与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立案通知书。昨天,交管局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第3款:“在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的规定,于7月23日依法终止复核。
终止复核后,朝阳交通支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即正式生效。朝阳交通支队将依法对周杰和高姓出租车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京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