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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索赔20万庭前撤诉 新月公司可能反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15: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上午,演员周杰起诉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一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预备庭。由于周杰已于庭前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周杰本人和代理人今日并未到庭,目前,法庭尚未决定是否准许周杰撤诉。同时,新月公司也向法庭提出了反诉申请,索赔经济损失9.7万余元,目前法庭也在审查阶段。

  周杰在递交法院的诉状中坚持认为,是出租车司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诉状称,周杰在事故发生前是正常直行,高先生是转弯行驶。但是高先生违反相关法规没有礼让他优先通行,也没有停车观望,甚至在事故发生时没有采取制动或其他避险措施,其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并造成周杰重大经济损失。

  上午10点,法官步入法庭宣布周杰已于庭前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但法庭尚需审查决定是否准许撤诉。由于周杰一方无人到庭,新月公司简单发表了意见。

  根据书面申请,周杰给出的撤诉理由为:“申请人与新月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正积极协商解决本案纠纷,因此请求撤回起诉。”

  但周杰的撤诉理由并没有得到新月公司的印证。“包括周杰本人和其代理人在内没有任何人与我们进行过协商,我们没想到周杰一方今天无人到庭。”新月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如果对方愿意和解,并且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我们可以考虑不提出反诉。”

  据悉,新月公司已于庭前提出反诉申请。新月公司表示,周杰所驾车辆将驶出路口的出租车撞翻,撞车时出租车司机高某不可能在瞬间采取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杰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经保险公司定损,被撞翻的出租车辆修复费用为7万余元,加上附属设施等损失共计7.7万余元,此外车辆贬值价值为2万元。因此新月公司在反诉状中提出的索赔损失为9.7万余元。

  新月公司的代理人称:“三天之内如果周杰再不主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正式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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